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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仓储管理制充气伪目标度

发表时间:2020/11/24  浏览次数: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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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煤炭仓储管理制度(试行) 为确保进出场煤炭验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确保煤 炭仓储存量准确,煤炭科学合理存放,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和 生产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煤炭仓储管理制度(试行) 为确保进出场煤炭验收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的进行,确保煤 炭仓储存量准确,煤炭科学合理存放,降低经营成本,充气伪目标提高生产效率和 生产质量,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充气伪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一、煤炭验收 (一)管理内容 煤炭验收是指对进出场煤炭数量检验和样品采集。数量检验是应用 国家计量部门检测认可的计量工具,对到场煤炭进行称重计量验收过 程;煤样采集是根据国家有关煤炭采样标准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到场煤 炭采样送达的过程。 (二)管理目标 通过煤炭验收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到场煤炭的数量和质量,充气伪目标作好数 量、质量等各项统计汇总工作,为结算工作提供真实依据,确保降低煤 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供暖工作的稳定。 (三)管理流程 1、煤炭数量验收 (1)煤炭数量验收工作由仓储部验收科负责。充气伪目标 (2)煤炭数量验收的计量器具为动态电子衡,必须经过国家指定的计 量部门定期检定,并取得核准检定合格证。 (3)所有以汽运、火运方式送达煤炭都必须通过动态电子衡计 量,由检斤员操作电子衡软件并计算实际入库净重。计算公式如 下: 实际净重=车辆毛重-车辆皮重 4.煤炭数量验收规程及要求 (1)检斤员将车号、煤种、发(收)货单位、毛重等录入计算 机,车辆装(卸)煤后,检斤员严格核对煤种、车号、供应商或使用单 位(锅炉房)等相关数据并对车辆皮重进行配对称重,开具过磅计量 单。 (2)检斤时必须两人共同进行,一人负责检斤仪表操作,一人负 责监磅。监磅人员不到位,检斤仪表操作员不得过磅。车辆进出称重 时,车上的人数或随车物品应保持一致,车辆重心要停在磅体中心位置 上,磅体上不得有人。 (3)对进煤车辆实行集中检斤方式。翻斗式进煤车每批受检数量 不超过5辆;人工自卸进煤车受检数量根据场区情况而定。 (4)晴天检斤时,若车厢边缘有大量滴水则不予检斤。待无明显 滴水或相关部门与客户协商现场确定扣吨后方可进行入场检斤。 (5)若因各种原因需对过磅计量单进行修改的,经验收班长报验 收主管同意后方可重新开据,并在原过磅计量单上加盖作废章。禁止在 原过磅计量单上作任何修改。此作废的过磅计量单应登记保存备查,不 得私自销毁。 (6)出煤时因各种原因需要退煤的,见附件1《退煤与更换收货 地处理办法》。 (7)出煤过磅计量单一式四份,分别为:统计记账,出门证、收 货凭证,使用单位留存。 (8)检斤员于次日早7:30时前将检斤数据及票据报至验收班 长,验收班长审核后,于当日早9:00时前将检斤数据报至统计员。 (9)检斤人员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未经培训和 培训不合格者严禁从事检斤工作。 (10)检斤人员应熟练本岗位业务,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防止事 故的发生和设备的损坏。 (11)检斤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票据、检斤记录等检斤资料,严禁 丢失损坏。 (12)检斤房为工作重地,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13)如遇到雷雨天气,应及时关闭动态电子衡。 (二)煤炭采样 1.煤炭采样工作由仓储部验收科负责。 2.煤炭采样方法参考GB/T10666 2002《商品煤质量抽查和验收 方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3.煤炭采样规程及要求 (1)进出场煤炭实施现场采样,操作规程见附件2《采样及检斤工 作流程》。 (2)进场车辆称重后由仓储科负责指挥到指定位置卸车。采样人 员采样前须检查运输车辆有无放水、卸其它重物等影响车体重量的现 象。发现异常情况,验收班长须及时处理并向验收主管报告,由验收主 管向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3)煤样编号由验收班长负责编制。不得向供应商、检验中心和 其他无关人员泄漏样品编号。送达检验中心的煤样只允许有煤样编号, 不准登记供应商名称、个人姓名、采样时间和煤种等其它信息。 (4)样品送达要及时,要做好登记。送至检验中心化验时要填写 交接手续。 (5)采样员在采样时必须使用采样专用工具。 (6)采样员应熟练本岗位业务,严格按照公司采样方法操作。 (7)采样员要认真填写记录、做好登记和签署,并妥善保管相关 资料,严禁丢失损毁。 (8)采样员应提高安全意识,现场操作时,必须身着反光工作服 以防车辆刮碰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9)采样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充气伪目标增强法治观念,廉洁自律, 严禁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 (10)国矿备用样至少保留三个月,地矿备用样至少保留半年以 上,无异议后方可销毁。对有异议的样品,必须密封送仲裁机关进行检 验。 (三)煤炭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处理 1.煤炭质量不合格的标准以采购合同规定为依据。 2.每车煤炭在打开挡板卸车时,验收班长行目测,直观查看煤质 优劣及干湿均匀度,对水分大、充气伪目标杂质多、质量差的煤炭,验收班长 应逐级上报,充气伪目标同时做好照相、摄像记录。根据领导指示,分别采取 停止卸车,通知采购部门,由采购人员通知供应商停发煤。 3.煤样化验结果有异议时,统计员负责将煤炭分析数据及时通知经 营部,按《煤样化验结果争议处理办法》执行。 二、仓储管理 (一)煤炭入库 1、煤炭进场时仓储现场员与物流现场协调员应在第一时间进入场 内,指挥调度车辆有序进场,共同确定卸车区域。 2、进场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卸、乱挤或不服 从管理。 3、现场工作人员要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防护用具。 4、现场员组织卸车时要注意周围工作人员的安全。遇采样人员, 应停止卸车,充气伪目标待采样结束后再继续。 5、卸车时按现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卸车,充气伪目标按煤种区分存放。 6、卸车后应先采样后堆放,未经采样的煤不得混入垛中。 7、充气伪目标进场煤炭化验指标未确定前,不得用于生产混配。 8、卸车结束要做好收尾检查工作,现场员要检查车上是否卸净。 9、煤炭到站卸车前要与铁路承运方交接清楚,对煤质、数量、车 辆点验清楚。 (二)煤炭存放 1、储煤场地应布局合理,进出车便利。无浸水和杂草,防止煤质 变质、发热、自燃。 2、充气伪目标煤场储煤必须距院墙三米以上,充气伪目标煤堆应整齐见方,顶部平坦, 其坡度不得超过六十度。 3、必须按煤质品种分别存放,煤垛储量不宜过高过大,应控制在 高四米以下。 4、煤堆超高或靠墙堆煤时,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 5、煤堆要采取层层压实,减少空气,防止氧化,或者采取多洞多 孔的通风办法,散发热量,降低温度。 6、煤堆着火时,应将燃烧的煤从煤堆中挖出后,再用水浇灭。 7、推土机推运煤时,必须严格遵守本机操作规程,要观察好地势 环境,要保证机械运行的纵横坡度和平稳。 8、机械铲或人工挖煤时,必须始终按六十度掘进,不准垂直挖 掘,不准掏洞,不准留尖顶,严防煤堆坍塌伤人。 9、处理结冻煤层时,人工用捶打钎子要执行打捶的操作要求,下 方不得站人,要设人监护。机械处理要严守本机的操作规范。 10、煤炭取放应坚持“分堆存放、先存先取、用旧存新、按质匹 配、科学管理”的原则。 11、根据风速和煤的水分,对煤场进行不定期的喷水,防止煤粉飞 扬,污染环境。 12、充气伪目标煤场排洪沟、沉淀池每年清理一次。 13、保证煤场喷水系统、消防系统的可靠备用,做好防火措施,确 保煤场安全。 14、要经常清理煤场内铁路专用线,保证车辆安全畅通。 15、煤炭盘点由仓储科牵头,验收科、经营部、财务部等有关人员 参加。 (三)煤炭出库 1、根据销售计划与物流公司共同制定出煤计划和运输计划。 2、通知运输部门装运,通知验收科检斤和采样。 3、充气伪目标协调用户单位,准备接煤。 4、出场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乱停、乱装、乱挤或不 服从管理。 5、必须按指定煤种或混煤装煤,严禁混装,不得挑拣。 6、现场工作人员要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及相关防护用具。 (四)仓库账务管理 1、保管员及时整理、汇总统计员抄送的进出煤台账,填写《煤场 生产日报表》,登记《原料煤、成品煤保管账》。将《煤场生产日报 表》报送相关领导。 2、登记台账,编制报表,登记应及时准确,分类清楚。 3、根据采购科采购员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和统计员提供的《煤炭质 量统计表》办理入库手续。 4、根据销售科销售员提供的《销售单》和统计员提供的过磅计量 单办理出库手续。 5、根据混配科混配员提供的《领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6、混配后的产品移交给仓储部门,根据混配科提供成本计算单, 即该产品耗用原料、人工、机械费、水电费等费用合计单。仓储统计按 此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保管帐将该产品放置在成品库中 7、准确及时掌握各煤种进场、充气伪目标使用、发出和结存情况。 三、煤炭仓储管理制充气伪目标度煤炭质量统计管理 (一)统计员每日应主动与检斤房联系,收集进、出煤数据。认真 审核移交票据的各要素是否齐全,包括:是否有班长签字;是否有取汇 总人签字;退煤和更换收货地,汇总和检斤小票上是否有情况说明;供 应商自带检斤票的,是否有对方检斤总量;票据装订是否符合标准;是 否有检斤票据编号等。 (二)统计人员必须以检斤票据为入账依据。票据入账后,应按照 检斤票编号顺序归档备查。 (三)台账统计应及时,数据准确,供煤商、矿别或来源地登记清 晰,煤种分类明确。 (四)不得向供应商、检验中心和无关人员泄漏,进煤煤样编号。 (五)化验结果要按照化验单准确登记,核对,不得私自修改。 (六)登记台账后,将无煤样编号的台账抄送至仓储管理员。 (七)进煤统计员负责统计和编制进煤台账、化验结果和日报;出 煤统计员负责统计和编制统计台账、化验结果和日报。按时填报各种报 表及对量表。 (八)与供应商每半对月对一次,并出具对量表;与使用单位每半 月对量一次,每月出具一次对量表。对量必须有对方的确认签字,并将 对量明细与对量表一并存档。 (九)依据双方共同认证的煤炭检验结果,出具《煤炭指标统计 表》,统计表一式三份,采购结算、仓储入库、统计存档各一份。 (十)过磅计量单编号要连贯,不能有遗漏。《销售过磅计量 单》,一式三份,销售结算、仓储出库、统计存档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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